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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推行物业服务监督书面告知制度

    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违规装修,以前大多是被口头投诉、制止,以后可能都会收到书面“通牒”。记者5月9日获悉,省住建厅日前印发的《关于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使用维护落实物业服务的通知》提出,将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推行监督书面告知制度,无论对物业企业还是业主,都将是更有力的约束。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机构或单位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等提供相应服务的,可向其发出《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督促其切实履行合同,落实服务。业主可向社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发出《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的意见和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收到的《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进行记录,对告知单提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到位,并向发出告知单的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以公司名义告知发出单位。有关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做好巡查、劝阻和报告工作。在房屋交付阶段,要对违规行为预防和控制措施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业主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在房屋装饰装修阶段,应当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经理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并将有关违规情况载入记录。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正在实施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其发出《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违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违规行为情况,并在24小时内报送《违规行为报告书》,同时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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