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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1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对外公布,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

单位“团购”纯电动乘用车 每辆补助2000元

记者从《细则》中获悉,财政补助对象包括:合肥市辖区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或其授权企业。

在财政补助标准方面,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随着新能源汽车越来越被市民接受,现在一些单位还进行了“团购”。在《细则》中也有相关规定: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团购补助车辆仅限单位或个人自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财政拨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车辆不予补助。

个人购车可获2000元电费补贴

除了购车有财政补助外,还可享受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等政策。

《细则》中规定,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同时,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等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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