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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栖凤山庄等3个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巢湖市栖凤山庄等3个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23AHTS0042

转让方

巢湖市金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310269:00始至2023111417:30止。

竞价时间:2023111510:00

竞价地址:巢湖市金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底价

交易保证金

巢湖市栖凤山庄等3个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经营权转让项目

电费:0.9/

0万元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巢湖市栖凤山庄等3个小区电瓶车充电桩经营权转让项目。

2.标的位置:巢湖市栖凤山庄小区、映月湾小区(二期)、夏阁华庭苑小区,具体位置以最终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现场,移交位置等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

3.合同期限:1+XX2),首次合同时间为1年,到期后双方友好协商无异议可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4.其他有关事项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并向转让方了解,成交后不调整成交价格。

价款支付

根据每月实际产生的电费据实支付,费用一个月支付一次,受让方次月5日前支付上个月费用,电费单价为中标价。

转让用途

要求

1.用于电瓶车充电桩经营。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受让方经营时给予小区住户的充电时间、功率、收费标准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发生违规收费、不服从管理等情况,受让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场地设备安装要求

1.投放于本项目的电瓶车充电桩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例如:电表等)须为受让方自建、自营、自维。

2.每套电瓶车充电桩以实际场地可提供的尺寸为准,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安装设备不得超出规定尺寸。

3.投放于本项目的电瓶车充电桩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安装电瓶车充电桩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特别说明:电瓶车充电桩安装要求如需得到消防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办理,费用自理。

4.受让方经营的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

5.受让方经营期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和其他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如电瓶车自燃等。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要求

运营期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电瓶车充电桩位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现场踏勘,以实际移交的点位及范围为准,成交后不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公共区域、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4.运营期内,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设备维护等相关费用。

5.本项目转让方仅提供电瓶车充电桩安装场地,若安装后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提出禁止在相应位置安装的,转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受让方进行位置调整或取消转让,位置调整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取消转让的依据现有电费及成交单价结算(结算依据:结算价格=成交单价×实际用电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最终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取消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撤出设备,清理完场地后交付转让方,视为双方互不违约,合同无条件解除。

6.运营期内,标的物必须由受让方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按照转让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不得对该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将该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停业整改,若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整改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7.转让方有权根据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等因素关闭或停运个别位置,由此导致受让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受让方应对其经营负责,遵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9.运营期满,合同不续签的,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超过转让方所设定的底价)为最终成交人,详见竞价须知。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一)项目登记

1.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法人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代理机构处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电子版文件,否则将不予接受其竞价。

2.地址:巢湖市德胜中央城小区7号楼二楼(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竞价:

1、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竞价须知。

2、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不低于0.1/度或其整数倍。

3、意向受让方开标前半小时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加盖公章现场登记竞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5)承诺函(格式附后);

重要提示: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相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转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巢湖市德胜中央城小区7号楼二楼(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携带授权书和身份证领取。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德胜中央城小区7号楼二楼(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56135776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定额收取人民币1000元,成交受让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转让方向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代理机构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联系方式

转让方

联系电话:王总13805655557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童工1865613577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转让方。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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