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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金盾集团公交公司新能源车辆超细干粉灭火装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HTS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金盾集团公交公司新能源车辆超细干粉灭火装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R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渠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所提供产品进行模拟测试的结果不满足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及采购人使用要求,故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1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金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江东路2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13333115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德胜中央城小区7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童工、0551-82357333、18656135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工

电 话:0551-82357333、18656135776

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金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长江东路2号,联系电话:13625632613。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巢湖市金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1日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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