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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物业安全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高空抛物、违章搭建、违规豢养宠物……居民小区内出现了上述安全隐患,物业管理方要怎么办?5月2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物业作为物业服务组织管理的对象,在使用过程中因巡视、维修及养护等不到位,会存在很多安全问题。与此同时,物业使用人因不合理使用物业,如高空抛物、违章搭建、违规豢养宠物等行为也会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为此,我省制定了《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物业居住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房屋本体与设备安全管理(包括房屋本体、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公共配套系统等)、公共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管理等)、环境安全管理(包括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有害生物防治等)等。物业服务组织者是物业管理者,也是风险管理者,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延长物业使用寿命的角度、保障物业使用人安全的角度应做好物业安全自我检查工作,日常要接受并及时改进物业使用者对物业安全隐患提出的建议,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采取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物业管理安全水平。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物业管理方应告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科学、合理、妥善使用物业专有部分,掌握物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处理措施,维护建筑物的安全,保障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物业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室内给电瓶车等设施设备或工具充电、不堵塞消防通道、不损坏共用设备设施和场地等。

针对高空抛(坠)物行为(如有意、无意、故意或过失从楼上往下抛置物品、杂物、垃圾等),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检查阳台、窗户、空调外机及建筑物外墙面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应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及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督促住户相互监督;在高空作业时,加强安全防护,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物体坠落;当出现高空抛(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调查取证。

除了高空抛(坠)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加强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对其他危险行为的危害及法律责任进行宣传,倡导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发现危险行为及时向物业反映,同时加大巡视力度,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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