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地址:长江东路2号
  • 邮编:238000
  • 联系人:
  • 电话:0551-82399959

合肥市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23日

合肥市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作为破解城市停车难题的重要着力点,加强运营管理、推动资源共享、深化科技应用,完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政府及其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国有公共停车场)整合工作基本完成,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中心和移动端应用品牌的升级建设基本到位,各区、开发区建成2至3个共享停车示范项目。

到2021年底,国有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更加规范,共享停车示范工作产生量化效应,停车数据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2年底,停车科技信息化应用网络覆盖城市建成区,各类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形成“系统完备、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停车运转体系。

二、规范运营公共停车资源

(三)整合公共停车资源。加大对国有公共停车场的整合力度,新改扩建的以及已建成尚未确定运营主体的国有公共停车场,在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统一管理;已建成且运营的国有公共停车场应当加快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在停车矛盾突出区域,通过边角地块潜能挖掘、闲置停车资源盘活、老旧停车场改造等方式,拓展公共停车空间。

(四)实行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国有公共停车场原则上实行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已经整合到位的国有公共停车场可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委托经营模式实现专业化运营,尚未整合到位的国有公共停车场可以根据整合进度采取合作经营模式实现规范化运营。引导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具有公共属性的配建停车场,加入专业化规范化运营体系。鼓励专业化运营主体提高停车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按市场化方式开展连锁经营,壮大规模,创立品牌。

(五)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技术领先、服务一流”的要求,制定公共停车资源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服务规范,构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服务行为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形象展示标准化、配套服务标准化、科技应用标准化建设。加快纳入规模化专业化运营体系的老旧公共停车场升级改造步伐,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扩容增量,改善停车体验。

三、盘活释放配建停车资源

(六)盘活共享停车资源。全面梳理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供需状况及时间规律,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引导结对合作,实现停车资源时空互补、供需双方互利共赢。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率先开放、实现共享、形成示范。聚焦医院停车矛盾,推动医院与周边有共享停车条件的单位、小区结对合作,最大限度缓解就医停车难。推动学校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精细谋划,成熟一处、落地一处。鼓励社会资本收购升级运行低效的老旧停车场,推动符合条件的平面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增加共享停车泊位数量。

(七)规范共享停车行为。加快制定统一的共享停车行业标准规范,从服务能力、服务内容、责任义务、资金安全等方面规范共享停车行为。开展共享停车示范项目创建、评选和交流推广活动,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广应用。支持专业化停车运营企业参与协调对接,按市场化方式开展共享停车服务。依托停车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调动社会力量推进共享停车积极性,促进共享停车产业发展。

(八)发挥政策调节作用。完善公共停车价格体系,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细化路内外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路内按照“短停便利、长停价高、累进计费”的原则,提高价格调控精准度。密切发改、城管、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健全收费标准制定和应用机制,促进管理与调控措施紧密衔接。共享停车收费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除外),提高停车场产权单位、物业服务机构释放停车资源的积极性。共享停车服务企业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认定条件的依法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四、全面构建智慧停车应用体系

(九)完善智慧停车平台功能。综合运用高新技术,丰富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数据库功能,实现态势感知、数据分析、运营调度、公共服务、监督管理“五位一体”目标,形成数据驱动的管理服务新模式。结合ETC技术应用推广,加强与省交通运输部门、省交控集团等协调对接,探索建设ETC停车领域应用合肥地方性平台。强化与天网、智能交通、数字城管等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增强协同应用能力,智慧停车平台应将相关停车数据在市级大数据平台上编制资源目录并汇聚。鼓励共享停车供需双方利用平台发布信息,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浪费,支持第三方企业利用平台开展共享停车经营服务。

(十)整合停车数据资源。统筹城市交通管理、治安防控等需求,明确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标准和要求,为停车数据的采集、发布和使用提供依据。建立停车数据普查更新机制,加强停车场备案管理,督促停车场及停车服务企业数据接入,提高数据准确性,夯实智慧停车应用数据基础。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数据应当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十一)深化移动端应用。推进城市停车与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全市统一的停车移动端应用品牌,优化信息查询、路径导航、便捷支付、共享停车等功能,实现“智能感知-智能导航-智能服务”,与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形成联动,精准引导车辆停放,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加强与第三方关联服务系统的对接,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工作,针对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城管部门负责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市城乡建设、公安、发改、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强化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单位负责完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互联网移动端应用功能,深度参与规模化专业化运营体系建设、共享停车推动、城市停车治理等工作。

(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制定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并纳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对连续排名靠后责任单位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视情采取组织约谈等措施。

(十四)加强执法联动。结合道路交通乱点整治工作,加大违法停车管控力度。强化科技装备应用,深入推行文明停车劝导制度,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员作用。建立经营管理单位、停车人信用档案。综合治理违规经营、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和挪作他用、不按要求接入相关数据、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五)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停车治理工作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围绕当前城市停车治理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重点宣传加快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的措施和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附件:1.合肥市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2.合肥市机动车停车数据联网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1

合肥市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工作

考评办法(试行)

为有序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各项工作,加强停车管理工作,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两个序列排名。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为第一序列;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为第二序列。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总分值100分)

(一)推进机制建设情况(15分)。

1.组织保障(9分)。该指标实行得分制。成立专门负责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工作的领导机构,有政府或管委会分管领导、有明确的部门及人员具体负责的,得4分;建立协调、督查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统筹有力,配合部门积极协助,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得5分。

2.每月调度(6分)。该指标实行扣分制。未能每月调度并且及时准确上报市城管委月度进展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扣完分为止。

(二)年度计划、专项方案制定情况(25分)。

1.年度计划制定情况(5分)。该指标实行得分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的,得5分。

2.专题方案情况(20分)。该指标实行加分制。制定本辖区医院、商圈、老旧小区等停车重难点区域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每形成一个加5分,最高得20分。

(三)组织实施情况(60分)。

1.整合公共停车位数占比(20分)。该指标考评已移交集中管理的公共停车位数量情况。该项得分=年度整合公共停车位数/辖区公共停车位数*20分。年度整合公共停车位数占比不得低于50%,否则该项不得分,且年度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2.数据已联网停车场占比(15分)。该指标考评在城管部门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的联网情况。联网接入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停车场数量低于90%的,该项得分为0;高于或等于90%,且数据传输准确率、稳定性达到85%的,该项得9分;高于或等于95%,且数据传输准确率、稳定性达90%的,该项得11分;100%接入,且数据传输准确率、稳定性达95%的,该项得15分。

3.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情况(15分)。该指标考评停车重难点区域共享停车的实施力度,以非经营性配建停车场利用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其他互联网系统发布共享停车信息,开展共享停车服务的泊位数量为考核依据。200个以下的不得分;200个(含)以上的,每增加300个,得3分;该项满分为15分。

4.公共停车空间拓展情况(10分)。该指标考评在停车矛盾突出区域,通过边角地块、空闲地挖掘潜能,增加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含临时公共停车场)。100个以下的不得分;100个(含)以上的,每增加100个,得2分。该项满分为10分。

三、考评方式、时间安排

(一)考评组织。考评工作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建设、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

(二)考评时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考评方式。

1.单位自查。各被考评单位根据考评办法自查,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城管委。

2.组织核实。市城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代表组成的考评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等方式,核实被考评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

(四)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80分以上的为优秀,60分(含)-80分(含)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通报考评结果。以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考评结果,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对连续2年排名靠后责任单位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视情采取组织约谈等措施。

(二)资金奖励。由市城管局依据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工作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依据城市管理绩效奖励资金管理规定,对区、开发区进行奖补。

五、本考评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办法由市城管部门印发。

附件2

合肥市机动车停车数据联网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数据联网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停车信息动态管理,推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191号令)、《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合政办〔2018〕6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信息联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包括数据中心、停车移动应用端、停车诱导屏等,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推动建设,具备态势感知、数据分析、运营调度、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功能,并与数字城管、公安天网、智能交通等联通。

第四条  智慧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原则上应汇聚以下停车信息:

(一)静态数据。包括停车场名称、位置、出入口具体地址,建设方及经营者基本信息,对社会开放泊位数量、服务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及投诉电话,诱导屏数据等;

(二)动态数据。包括实时余位信息、出入车辆的照片、车牌号码、出入场时间、停放时长等,可包括第三方提供的实时行驶路线、道路拥堵状况等。

第五条  根据定期开展的城市停车普查工作,应当将停车普查结果及时纳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数据库进行存档管理,并动态更新。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推动建设,制定并向社会公开该平台的数据接入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推进停车数据的接入工作,并负责监管停车场联网信息的准确性,指导各区、开发区停车场信息联网工作。

第七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范配备与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联网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保持不间断正常运行,按规范的接口和标准上传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单位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对联网接入的停车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通过系统平台、数据中心、移动终端、停车诱导屏等渠道面向社会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信息查询、线路规划、导航、自主缴费、停车资源共享和预约等便捷停车服务;

(二)为停车场经营者提供停车诱导、数据分析,提升停车场车位使用率和周转率;

(三)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统计分析、决策咨询、行业辅助监管等数据支撑。

第九条  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停车场应将停车数据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191号令)予以查处。

来源:本站   编辑:普通管理员
打印该页   关闭窗口   返回到页面顶部